> 金马甲高端商品交易平台挂牌交易规则
交易用户便捷通道

金马甲高端商品交易平台挂牌交易规则


第十三条 “提货卡”是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适用于部分商品交易或提货的凭证。在商品交易期间由金马甲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交易细则》”是指金马甲依据本规则和商品特性所制定的商品信息、交易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的文件,与本规则配套使用。

          第三章  交易

第十五条 商品首次挂牌前,挂牌方须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1、挂牌方经营资质证明文件;

2、商品销售许可资质;

3、商品相关介绍文件;

4、商品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未设置担保之证明和承诺函;

5、商品出品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6、挂牌计划书;

7、金马甲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金马甲收到挂牌方提交的申请文件后,配合第三方法律机构及检验机构对商品进行尽职调查和质量检验。由第三方法律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七条《法律意见书》、《检验报告》连同所有申请文件交由金马甲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金马甲审核后,向挂牌方出具《审核结果通知书》。

第十九条 商品审核通过后,挂牌方须配合保管方完成商品入库保管,并对商品购买约定金额的保险;挂牌方、保管方及金马甲对入库商品实行三方监管。

第二十条 交易期是金马甲与挂牌方约定的商品交易时限。

第二十一条 商品具体交易时间在《交易细则》中另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 商品交易采用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佣金支付方式。交易用户参与商品交易须在金马甲指定的资金结算银行开立资金账户,交易资金通过资金结算银行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交易用户在交易之前须通过资金账户向交易帐户划入足额的交易资金,以确保交易价款、交易佣金等费用的及时支付。交易帐户余额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三条 挂牌交易程序

(一)挂牌方通过交易系统如实发布商品挂牌要约,要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交易期、最小交易量等内容;

(二)交易用户根据挂牌方的要约内容选择是否接受要约。如交易用户接受挂牌方的要约条款,则交易成功;

(三)要约未成交部分继续以要约的形式存在,直至该要约在交易期内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四)交易成功后,金马甲通过交易系统收取交易用户的交易佣金,该要约内的商品所有权转移至交易用户。交易双方须对其通过交易系统发出的“要约”和各类交易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五)挂牌方和交易用户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具体交易情况;

(六)交易用户在交易期内未提货的,可提取提货卡或继续交易。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关于我们 | 服务网络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成功案例

客服电话:4006 010 661  总机:010-83277111  传真:010-8327701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7:00   外网邮箱:

Copyright 2016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077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6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