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甲高端商品交易协议是交易用户(简称“甲方”)与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就甲方通过乙方所运营的交易平台参与商品交易等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请仔细阅读本协议,一旦点击“同意”,即表明您作为甲方同意遵守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请勿点击“同意”。 第一章 双方声明与承诺 第1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是自然人的,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参与商品交易所须具备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互联网应用能力,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金马甲高端商品交易平台挂牌交易规则》(简称“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规定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 (二)甲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保证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保证本协议所需的全部外部、内部授权手续甲方均已办理完毕并由甲方合法有效的正式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甲方严格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其行为均不会与其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规定或使甲方受约束的任何合同、协议、契约相抵触。 (三)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四)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参与商品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2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一)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二)乙方能够为甲方提供商品交易相关服务,包括第三方银行资金结算托管、交易系统等。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3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同意遵守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规定以及乙方不时对之进行的修改。 (二)甲方保证按照乙方要求,合法、合规地使用其在金马甲注册的交易帐户,交易帐户用于验证甲方身份信息及参与商品交易的可用资金等。 甲方或他人通过甲方的交易帐户所做的任何操作均视为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甲方须严格管理其交易帐户。 (三)甲方参与商品交易即视为自愿接受乙方为其提供的商品交易相关服务。 (四)甲方在此确认,交易系统内的交易记录将作为甲、乙双方核查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甲方同意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商品交易即视为商品转让。 (五)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交易指令、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规定为其办理本人交易帐户与其他交易帐户之间的商品转让、资金的清算划付。 (六)甲方如需参与商品交易,应当在乙方指定的资金结算银行开立资金账户。 (七)甲方在开立交易帐户和资金账户后,须与乙方指定的资金结算银行签订资金第三方托管协议,并对交易帐户和资金账户进行关联,以保证交易帐户与资金账户之间资金可以相互划付。 (八)甲方对于其开立的资金账户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的权利。甲方应在交易帐户中存入足够资金作为交易结算资金,资金存入方式应当按照资金结算银行第三方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九)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交易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甲方在参与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可以对交易系统未显示成交的委托发出撤销指令,但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甲方在此确认,由于市场价格随时波动及成交提示回报速度略有迟延或网络延迟等原因,甲方的撤销指令虽然发出,但甲方可能已在市场上成交,此时甲方同意接受该笔交易而不提出任何异议。 第4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将按照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规定,为甲方提供交易平台及交易系统,接受甲方的交易帐户注册操作,在满足条件时负责其交易帐户与资金账户的关联绑定,在甲方参与商品交易失败的情况下负责退还相关交易价款。 (二)经乙方核准的会员(包括授权服务机构、经纪会员等)将为甲方提供商品交易相关服务。 (三)乙方负责与资金结算银行达成第三方托管协议,为甲方提供资金第三方托管服务。 (四)乙方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接受并执行甲方按照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规定发出的合法有效的交易指令。 (五)乙方接受甲方对其交易指令、成交及交易帐户内的资金、商品数量变化情况的查询,甲方可通过其交易帐户随时查询结果并打印相应的清单。 (六)乙方有权在交易系统中拒绝受理甲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规定发出的交易指令,乙方拒绝受理的指令视为无效指令。 (七)乙方将严格按照甲方发出的有效指令进行交易,不对甲方的收益或损失承担责任。甲方认为乙方违背其指令进行操作的,甲、乙双方将以交易系统中的原始财务数据及交易数据作为验证的唯一证据。 第三章 佣金 第5条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佣金: 甲方参与商品交易且成交的,均须一次性交纳交易价款一定比例的佣金,具体佣金标准和缴纳方式等内容以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及乙方发布的公告规定为准。 第四章 协议生效与变更 第6条 本协议系甲方通过交易系统与乙方签订,凡甲方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的任何形式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点击确认等形式)均视为甲方可靠的电子签名。甲方通过上述方式确认接受本协议内容后,视为甲、乙双方签署了本协议,本协议的内容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7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及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发生变化,乙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协议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第五章 协议终止 第8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协议的终止对已发生的交易无溯及力。 第9条 甲方可以通过退出商品交易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第10条 乙方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5日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清理其交易帐户,甲方未在此期间内清理交易帐户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新交易指令及资金调拨指令,甲方应对其交易帐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11条 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情不符,或资金来源不合法,或存在其他违约或违法违规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2条 甲方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等证明其主体资格的证件超过有效期,却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书面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有权中止为甲方提供商品交易相关服务。 第13条 甲方违法、违规使用其交易帐户,或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的,乙方可以拒绝、终止或撤销甲方发出的交易指令。 第14条 甲方违反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第1条所述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15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中断、延误等,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16条 由于国家现行的或将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紧急措施的规定、更改或出台,导致乙方不能继续提供商品交易相关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17条 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除非甲方举证证明乙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18条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录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9条 乙方仅作为商品交易的平台方提供相关服务,对于挂牌方、会员(包括授权服务机构、经纪会员等)与甲方之间、甲方与其他交易用户之间有关商品交易关系及争议不承担任何责任;商品的质量保证、保管和运输等各项工作由挂牌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挂牌方发布的商品信息所产生的争议由挂牌方负责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 通讯和送达 第20条 对于本协议规定必须发出的任何及所有书面文件或通知,双方均可以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对方地址。 第21条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4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快递方式,快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 第22条 如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7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请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方未能及时通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章 争议解决 第23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章 附则 第24条 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就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甲乙双方对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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