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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提高

财政部明确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提高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明确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据悉,此前“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已透露从2014年起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再次提高5个百分点。此次财政部正式下发通知明确了这一问题。 

  根据通知,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通知明确,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仍按照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执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 

  财政部要求各预算单位组织所属企业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上交工作,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的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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