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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进入复审料于月内完成立法程序

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进入复审料于月内完成立法程序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11月18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条例(草案)》起草牵头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表示,此次为复审,如果这次审议没有其他意见,将进行表决,最后的条例内容应该最快就在这几天以立法的形式最终公布。根据此前市场预计,该条例将于今年11月份完成立法程序,最终正式颁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的一般程序为:先提出议案、决定提请审议、听取提案者代表说明情况;初审,先分组审议,再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审议、复审;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审议意见的回报,并再次讨论议案、付之表决。表决议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另据《证券日报》报道,《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作为全国首部民间融资管理法律,最大亮点是开通了民间借贷、企业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合融资三大民间融资通道。《条例》规定,民间借贷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累计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单笔借款金额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或者累计借款余额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且涉及的出借人累计30人以上的等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备案。

  对于社会较为关注的定向集合融资,《条例》明确,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根据国家规定设立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可以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并管理定向集合资金,对特定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投资。每期定向集合资金的合格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定向集合资金管理人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倍,并应当由温州市辖区内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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