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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土地矿产领域

安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土地矿产领域


  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日前与安徽省工商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等国土资源领域。

  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令禁止的国土资源投资领域,均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给予国有及外商投资的政策待遇,民间资本同等享受,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同时,民间投资项目在用地上与其他所有制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规定,安徽省将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主体自筹资金或者结合生产建设活动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并合理确定民间资本投资主体投入回报。民间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要综合考虑民间投资项目的建设投入、运营成本和利润回报,在项目实施合同中明确民间投资主体与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各方的收益分配方式。

  在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安徽省明确规定,民间投资主体自主组建勘查单位、申请勘查资质,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及时审批。全面开放矿业权市场,支持不同所有制投资者之间探矿权采矿权依法有序流转,依法保障民间资本优先取得其探矿权范围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此外,安徽省还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招标挂牌等方式参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并按合同约定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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