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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应该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应该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应该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政策规定;(2)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严格审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4)具备相应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需要;(5)产权交易操作规范,连续3年没有将企业国有产权拆细后连续交易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机构除了必须具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产权交易操作规范,自觉接受国资监管机构对其从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2)具有诚信、守法进行产权交易活动的证明或承诺,能够提供产权交易的审查登记、信息发布、交易结算、交易鉴证等一系列产权交易综合服务;(3)具有完善产权交易信息系统,并与相应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合作组织建立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能够发挥信息资源集中和信息发布网络化的优势。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具备相应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需要;(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产权交易操作规范;(4)能够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依法审查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5)连续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按要求及时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报告场内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据《产权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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