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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发改委: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针对如何在多个领域利用价格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展等诸多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台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价格政策涉及多个方面。《意见》所提出的价格政策,既涉及电力、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又涉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保障性住房、铁路、医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还强调了涉企收费的减免、规范金 融服务价格行为、加强价格监管等。

该负责人指出,《意见》在多个领域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具体实施办法:一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选择部分电力供需较为宽松的地区,开展竞价上网试点;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体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的非高耗能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 关系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对民办民营水利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促进民间资本在资源能源领域发展。二是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完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价格;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健全铁路特殊运价政策;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价格政策,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经 营的积极性。三是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加强垄断性经营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价格行为;建立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金融服务价格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的价格环境。四是加强价格监管,指导行业组织加强价格自律,引导民营企业自觉规范价格 行为,维护合理的价格秩序;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支持并促进行业组织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为经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信息服务。

《意见》是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部署,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落实稳中求进总基调,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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