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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允许基金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证监会:允许基金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修订工作启动

进一步优化基金公司准入政策,包括简化审批、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放松股权比例限制等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5日表示,为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加快创新发展步伐,证监会近期启动了《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修订工作。其中,《管理办法》将在鼓励基金公司开展差异化、专业化竞争方面进行修改;《试点办法》将在严格执行合格投资人制度的前提下,研究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包括拟拓宽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范围等。

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修订拟以“加强监管、放松管制”为指导思想,进一步优化基金公司准入政策,包括简化审批、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放松股权比例限制等。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加强基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推动公司建立以维护持有人利益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绩考核制度。”负责人说。

他同时表示,《管理办法》将在鼓励基金公司开展差异化、专业化竞争方面进行修改,允许基金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部分业务,并允许基金公司将部分业务进行外包。

至于《试点办法》,负责人称将在严格执行合格投资人制度的前提下,研究探索新的业务模式。首先,《试点办法》拟拓宽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在强制风险隔离的基础上,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拓宽投资范围、放松投资比例限制,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打造成投融资平台。其次,《试点办法》将在严格执行合格投资人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松一对一、一对多专户计划的管制,为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

此外,《试点办法》将增加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内容,允许其他类型机构自愿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上述两个《办法》的修订秉承了《基金法》修订的原则,在拓宽基金公司业务范围、扩大基金投资标的、松绑投资运作限制,优化公司治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等方面作出了一些制度安排,为发展多样化、规范化的财富管理行业打下了制度基础。”负责人说。

他同时透露,近日,证监会正在将两个《办法》小范围征求行业意见,将在修订完善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基金销售机构准入条件获准放宽

又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5日表示,《关于修改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还于当日对外公开发布了《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放宽基金销售机构准入条件。对限制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范围限定于“重大处罚”。

据悉,《决定》拟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因受到行政处罚而被限制申请资格的判断标准进行调整,将其所受行政处罚区分为“重大处罚”和“一般处罚”,对限制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范围限定于“重大处罚”。

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名称改为《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根据近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证监会对《规定》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予以正式发布。(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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