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个税法9月1日起施行

新个税法9月1日起施行


A 免征额3500元:新个税法力图培育“中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1年6月3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称新个税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个税法从征求意见到出台,受到全社会关注,尤其针对个税免征额的争论一度成为公众话题的核心。据财政部有关人员表示,随着新个税法实施,我国纳税人数将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有专家表示,新个税法只是个税改革的起点而非终点,个税体制改革向低税负时代迈进,我们刚刚起步。 

新个税法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个税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二是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调整,由9级减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中低端工薪阶层的税负适当下调,高端的税负适当上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个税再分配的优化调节功能。 

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第一级由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级也相应作了调整。总体上减少了个体工商户的税负。 

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中低端收入的工薪阶层的税负适当下调,高端收入阶层的税负适当上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个税再分配的优化调节功能。“提低、扩中、调高”的收入分配改革方向,意在培育和扩大中国的“中产阶级”,构造公民收入整体的纺锤形结构,提高生活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 

B 外国人个税免征额4800元,境内境外有区别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新个税条例)。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新个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新个税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据此,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工资、薪金收入纳税的免征额为4800元。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人员范围: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C 新个税法实施,几家欢乐几家愁 

根据新个税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三险一金”不用缴个税,等于工薪阶层的隐形免税收入上限理论上最高可达4545元。 

然而,个税免征额的提高,纳税人总体比例降低,对于工薪阶层中具体的每个人而言,未必都是好事。新个税法出台后,有网友戏称,“新个税法剥夺了我的纳税资格!”不用纳税了,固然节余了一小笔支出,但是也失去了那张宝贵的纳税证明。在很多城市,贷款买房、买车等需要开具连续几年的纳税证明才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户口不在本地的外地人买房,纳税证明更是买房的资格条件之一;遭遇侵权,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时,误工费的计算也要依赖于纳税证明。纳税证明还有很多用途,关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新个税法实施后,面对这一情况,应当如何应对,还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对策,切实维护“被剥夺”纳税资格公民的合法权利。某些城市的银行,以社保缴费证明替代纳税证明作为收入证明材料的做法,似乎可资借鉴。 

<


关于我们 | 服务网络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成功案例

客服电话:4006 010 661  总机:010-83277111  传真:010-8327701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7:00   外网邮箱:

Copyright 2016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077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6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