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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

银监会:银行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


    备受业内外关注的银行理财资金投向规范问题,终于尘埃落定。今后,银行理财资金将禁入境内二级股票市场,同时被禁的资金投向还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但私人银行与打新股产品,并未被划入此次监管政策调整的范围。

    昨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投资管理的原则、方式和投资方向三个层次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

    投资方向上,《通知》禁止理财资金以任何形式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为督促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投资风险管理,银监会还规定,不得将商业银行理财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或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应该与资本市场投资工具有所区别。银监会调研显示,去年凡是本金亏损在10%~20%以上的,无论境内产品还是境外产品,均涉股或与巨额波动的商品市场价格指数挂钩。

    “市场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组合或挂钩,把资本市场牵连进银行理财市场。在市场好的时候,收益率可以达到20%~30%,而一旦市场不好,损失就会超过银行理财客户的承受能力。”上述人士表示,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的方法,就是回到基本面,回到保本的低风险产品。

    我国境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理财产品日益丰富,理财市场规模和理财客户基础快速增长。截至2009年5月末,各中外资商业银行存续的理财产品超过4100只,理财业务市场规模达到7000亿元人民币,理财客户达到230万人。

    银监会上述负责人指出,《通知》的出台为理财市场更稳健、审慎、有效地发展进行了规范,并没有对现有投资方向和投量有大幅的限制和调整。与股票相关的理财产品在银行理财市场上的占比为5%~6%,在国内A股总市值中占比更仅为0.2%,因此,政策调整不会对市场产生大的影响。

    《通知》也并未禁绝所有“涉股”渠道,银行理财产品参与打新股便未被列入受限范围,但《通知》中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私人银行成为另一个“例外”。“大家担心高端客户是否会受到影响,《通知》主要是针对柜台借贷的普通客户,对银行高端客户仍然留有渠道。”上述人士称。

    《通知》中明确,具备一定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可选择商业银行提供的私人银行服务满足自己的投资需求。私人银行原有的投资方向没有任何调整,也不受该《通知》所禁止投向的限制。

    银监会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强调客户细分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将向有投资经验客户发售的产品起点销售金额,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且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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