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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暂停审批可分离债

证监会暂停审批可分离债


业界认为此举是股改权证出的问题,板子打在可分离债券上。监管部门应尽快推进权证的制度改进,而非“一刀切”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箐】来自多家券商的消息称,因为权证产品在市场上引发种种风波,中国证监会已经暂停可分离债券的审批。

  可分离债券,又称附认股权证公司债(Equity Warrant Bonds,简称WBs),即指上市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同时附有认股权证,是公司债券加上认股权证的组合产品。根据Wind资讯提供的数据,目前两市有20只可分离债,17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还有26有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可分离债发行预案,其中只有一家已经获得了证监会的审批。

  “目前我们已经被明确告知不推荐发行可分离债。”某投行业务人员说,“当然,(证监会)肯定不会明确发文停止这一品种,只是一段时间内不会再审批可分离债券产品。”

  可分离债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捆绑发行的产物,但同时具有债券和认股权证可分离交易的特性。通过发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所募集的资金将通过两个阶段到达发行人手中,第一个阶段为发行时的债权融资,第二个阶段为认股权证到期时,持有人行权导致的股本融资。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作为一种混合型证券,兼有股性和债性,在市场环境较好的情况下,能够大大降低发行人的融资成本,更容易得到投资人的认可,能够使投资人在获得固定收益的同时,分享公司未来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过去,中国的可转换债券由于流通性的下降,已经严重偏于债性,所包含的认股权也未能得到合理的定价,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恰好解决了这一问题。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两次融资的特点还可避免资金一次性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资金被挪作其他用途。

  另外,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可以灵活调整债权和股权比例及期限,为发行人提供更便利的融资工具。而相对于股票融资来说,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可以设定较合理的行权价,减少短期内股本融资带来的摊薄效应,同时抑制上市公司再融资冲动,实现再融资与投资者保护的有机统一。

  而相对于分次融资(如先发行债券再增发股票)来说,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可节省发行成本及其他交易费用。

  目前发行可分离债券的票面成本很低,基本上仅为1%左右,因此对于希望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来说,发行可分离债券是非常好的选择。

  在南航权证引发的市场风波后,监管层对于权证产品存在很大的疑虑。2007年6月创立、2008年6月退出市场的南航权证,市场价格被连续暴炒,被称为股市“绞肉机”“赌博机器”,券商为平抑价格而推出的创设权证收益高达150亿元,却对价格并无明显的平抑作用。南航权证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在市场引起相当大的争议。

  不过,南航权证属于股改权证,同时又允许券商进行创设,因此较易与正股价格出现巨大的偏差。而目前市场上已经没有股改权证,都是可分离债券权证,交易规则不允许进行创设,从目前的市场交易情况来看还没有出现过巨大的波动。

  业内人士评价说,如果因为权证等产品过去出现过风险就“一刀切”停止这类创新,恐怕是监管水平的倒退。当前应该认真反思并纠正权证交易中的制度设计等问题,而不是简单的停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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