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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 广东事业单位拟大改革

产权转让 广东事业单位拟大改革


征求意见稿称改革自明年1月起实施,部分行政类单位将被撤销合并

  近日,广东许多事业单位收到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意见》指出,现有事业单位将分三大类进行改革,此消息瞬间便炸开了锅。据悉,此次改革是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广东是全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试点省。改革将于2009年1月起实施,省直事业单位改革于2009年底完成,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于2010年底完成。

  《意见》称,按照现有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和发展方向,将其划分为三大类。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简称行政类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简称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简称公益类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

  1 行政类事业单位

  部分行政类单位将撤销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要求,清理部分单位职能。

  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

  《意见》指出,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清理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交给其他机构或社会。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具备条件的可转为行政机构,或成建制并入相关行政机构。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撤销。

  分离该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分别交给相关机构或社会组织。

  2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逐步转为国企或股份制

  改革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原则上逐步转为企业。

  《意见》指出,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制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实行股份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同时注册事业法人资格;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要以清产核资为核心,以转企改制为目标,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和撤销,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实施。转为国有企业的,其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可借鉴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

  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

  此外,原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行业协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证、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的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向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3 公益类事业单位

  分三类实施改革和管理

  改革后,原则上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则上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实施相应的改革措施和管理。公益一类其特征是: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教育、基础研究、群众体育、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类单位的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不能自主支配。公益二类其特征是:面向全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服务性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益三类其特征是: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所需经费主要来自服务性收入、经营性收入以及社会力量投入等,实行经费自理;承担政府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视其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陈红艳 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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