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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若干意见”细化“金九条” 

国务院出台“若干意见”细化“金九条” 


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稳定股票市场运行,适时推出创业板,引导保险公司进行债权和股权投资,外汇管理要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提出了金融创新、试点的领域

  【《财经网》专稿/记者 于宁】继“4万亿”财政刺激计划与“金融国九条”之后,12月13日晚间,中国政府网13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该意见是国务院办公厅12月8日制定的,包括九个方面、30条细化的措施。首先是要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以高于GDP增长与物价上涨之和约3个至4个百分点的增长幅度作为2009年货币供应总量目标,争取全年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17%左右。密切监测流动性总量及分布变化,适当调减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停发三年期央行票据,降低一年期和三个月期央行票据发行频率,并根据国内外形势适时适度调整货币政策操作。

  追加政策性银行2008年度贷款规模1000亿元,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贷款,力争2008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四万亿元以上。同时还要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

  在信贷投放上,要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灾后重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增加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规模。探索发展大学毕业生小额创业贷款业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同时,适当控制对一般加工业的贷款,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全面清理银行信贷政策、法规、办法和指引,根据当前特殊时期需要,对《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适当调整。

  此外,要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允许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林权质押贷款业务。

  同时,在财税政策上可以放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简化税务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呆账核销手续和程序,加快审核进度,提高审核效率,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防止信贷收缩。

  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同时完善中小企业板市场各项制度,适时推出创业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减少审批环节。同时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在保险领域,要积极发展“三农”保险,研究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竞争,支持出口贸易。在投资方面,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还提出要稳妥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特别是关系国家战略的能源、资源等产业的龙头企业股权。

  在外汇管理方面,要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改进贸易收结汇与贸易活动真实性、一致性审核,便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加快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简化手续,实现贸易外汇管理向总量核查、非现场核查和主体监管转变。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由原来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额的10%提高为25%。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外资企业集团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扩大人民币在周边贸易中的计价结算规模,降低对外经济活动的汇率风险。

  意见还提出若干金融创新、试点的领域,允许商业银行对境内外企业发放并购贷款,并研究完善企业并购税收政策。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工商登记、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登记和税收等相关政策,完善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同时还鼓励创新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在进一步规范发展信贷资产重组、转让市场的基础上,允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发展以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贷款等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适度分散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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