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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暂无缘并购贷款

部分银行暂无缘并购贷款


部分银行在资本充足率达到10%之前,将无法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财经网》专稿/记者 温秀 方会磊】作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今天率先出台。《指引》较此前的草案门槛略有提高,可能使部分银行暂时不能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此举意味着监管层强调促进发展与控制风险并重的原则。

  12月9日晚,银监会网站公布了《指引》及相关内容。《指引》称,并购贷款的放行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行业整合,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同时也明确指出,“与一般的商业贷款相比,并购贷款的复杂性和风险性较高”。

  分析人士指出,与草案相比,最新出台的《指引》设置了更高的准入门槛,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从8%提到了10%。这一方面是在向银监会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看齐,一方面也体现了更为审慎的监管原则。

  三季度的最新数据显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资本充足率都在10%以上;招行、中信和兴业三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也已达标;深发展和浦发等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刚刚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的8%左右。

  这意味着这些银行在资本充足率得到补充之前,将无法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指引》还规定,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同时,从商业银行角度讲,《指引》要求,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从企业角度讲,《指引》强调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分析人士称,这些限制性条件意味着监管层在风险面前仍保持着较高的理性和警惕。

  与此同时,《指引》的一个重要突破在于对股权质押问题的规定。按照银监会的规定,银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

  由于《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可以直接持有股权,所以并购贷款对股权形式的质押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监会规定,原则上,商业银行对并购贷款所要求的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贷款种类。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商业银行应采用更为审慎的方法评估其股权价值和确定质押率。

  监管部门有关人士日前曾对《财经》记者表示,合格的专业团队是并购贷款风控的重点,也是目前商业银行发展该项业务面临的首要挑战之一。《指引》也体现了这种忧虑和导向,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一支包括并购专家、信贷专家、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等在内的专业团队,并以此作为能否开展该项业务的基本条件。

  不过业内人士称,这一团队的组建恐非一蹴而就,从搭建到磨合进而形成一个训练有素的团队,需要假以时日。

  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金融促发展九大措施。该会议提出,将并购贷款作为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同时,此次会议未同意推行风险更大的股本权益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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