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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交易所得税细则近期出台

并购交易所得税细则近期出台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并购交易可被确定为特殊重组,可以享受纳税递延

  【《财经网》专稿/记者 宋燕华】业界呼声较高的并购交易所得税细则,将在近期出台,为相关企业提供更详细的指导。

  新规将重组活动分成普通重组和特殊重组两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并购交易可被确定为特殊重组,可以享受纳税递延。

  据《财经》记者了解,两税合并前,税务总局对内外资企业并购交易所得税有详细规定,但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只对此进行了一般性原则规定。

  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自1978年以来的首次合二为一。新旧税法最显著的不同是税率的变动。自今年1月1日起,原执行33%税率的企业,税率下调至25%。

  为进一步规范并购交易所得税制度,今年初,税务总局制定了并购交易所得税细则初稿,并多方征求意见,目前草案已基本确定,并将在近日颁布。

  德勤并购税务服务合伙人朱桉提醒相关公司,应及时审视在年内发生的并购交易,提前为年终汇算清缴作准备。

  此外,在增值税转型的背景下,营业税是否将取消或合并也成为公众热议的问题,此前金融股价出现的强烈震动,也被认为与此传闻有关。

  对此,德勤华北区税务主管合伙人吴嘉源向《财经》记者表示,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容易引起重复征税,中长期存在两个税种合并的趋势,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取消营业税,尤其是金融行业营业税的说法并不现实。

  从税收体制上,营业税是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如果取消营业税,如何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以及如何在中央和地方分配新的增值税收入都需要考虑。

  吴嘉源强调,相比其他行业,金融行业已经享受了一定的营业税优惠。

  比如,金融行业以提供金融服务为主业,不需要交纳增值税,也就不存在其他行业出现的营业税和增值税重复征税的冲突;金融机构在交纳营业税时是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余额作为交税基础,相比其他按照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全额缴税的行业来说,已经处于优势地位。

  “如果单纯取消金融行业营业税,将会导致税负不公平的现象出现。”他说。

  如果说企业所得税的变革助推了上市公司2008年的净利润增长,那么2009年,税法变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将更加不确定。

  根据Wind资讯统计,前三季度,A股上市公司扣除所得税后,净利润总额达8207亿元,同比增长9.47%,但若不考虑所得税因素,今年利润总额达1.04万亿元,同比涨幅仅1.89%,可见,所得税率下降对净利润的贡献非常突出。

  德勤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张捷提醒投资者,所得税率降低确实让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投资者更应该关注的是企业自身经营能力的提升。

  张捷同时指出,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颁布实施,但包括重组、转让定价等热点问题在内的相关细则尚未出台,未来文件的陆续公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确定性的影响,值得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关注。

  比如,近日财政部还发布文件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停止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五矿等在内的106家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朱桉表示,这一改变将对部分央企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一个大型企业集团存在盈利和亏损的独立业务板块,合并纳税体制下可以采用盈亏相抵的收入作为纳税基础;但在分开纳税体制下,亏损企业只能用未来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减少纳税,而盈利企业则要据实缴纳所得税。

  不过,朱桉强调,遇到上述情况的企业集团仍有一定的规划空间。比如,可以将盈亏状况不同的独立机构变成总分机构,这样仍可实现盈亏相抵,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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