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宁丰宾馆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房产、停车场、宾馆内的设施设备和家具)等资产转让项目(四次挂牌)

宁夏宁丰宾馆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房产、停车场、宾馆内的设施设备和家具)等资产转让项目(四次挂牌)


1、本次处置资产的范围包括:宾馆主楼1-17层(房权证2013035367号);土地(土地证10108号);营业房(原美发厅)、酒吧(原配电室)、锅炉房、门房(房权证2006027708号);主楼地下室;锅炉房及配电室;停车场地坪;宾馆内的设施设备和家具(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附表4-6-4)。

2、受让方不得改变土地、房屋的用途,标的受让后仍须从事餐饮、宾馆服务业。不同意受让方沿用宁丰宾馆的名称继续经营。

3、本次挂牌底价为700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2553.93万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宁政函[2016]88号文件,土地出让金2553.93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4、本次拟处置的土地,原土地证记载的面积为2649.40㎡,因市政规划需要退红线,进行了重新测绘,根据银川市勘察测绘院2016830日出具的《宗地图》,实测土地面积为2402.77㎡,交易完成后办理的新土地证面积将为实测土地面积。

5、本次处置资产范围内的宁丰宾馆15-17层,为2008装修改造时在主楼14层上加盖3层,将原有锅炉房和门房拆除后,在原址上新建锅炉房及配电室,均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装修改造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合格,承载能力足够,且拆除的原1516层的重量与加上去的重量基本上是相等的,加层施工的工艺和程序、所使用的材料质量都是优质的,目前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

6、主楼地下室本应与主楼一同办理房产证,但因当时为主楼办理房产证时,房屋登记部门告知地下室均不予办理房产证,故至今无房产证。

7、本次处置资产范围内的土地和宾馆主楼已于20131217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用于担保宁丰宾馆的借款1000万元,目前该笔借款尚未偿还,抵押权仍存在。该笔借款待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偿还。

8、转让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向交易所支付。

9、交易所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10、其他情况请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土地估价报告》等交易所备查资料。

11、更多详情,详见:http://www.ntree.com.cn/item.do?para=viewcontent&id=1317&classCode=2003

关于我们 | 服务网络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成功案例

客服电话:4006 010 661  总机:010-83277111  传真:010-8327701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7:00   外网邮箱:

Copyright 2016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077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6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