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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分房产租赁公告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分房产租赁公告


受委托,现将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分房产公开租赁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标的位于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A2区的商务中心(使用面积70m2)。

挂牌价:16.6万元/年;租赁保证金:10万元。

本次公开租赁期限为三年,标的以现状租赁。

二、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承租人须知

1、公告期:20171222日至1228日止。

2、拟租赁标的仍在租赁期内,租赁期为201711日至1231日止,原承租户须结清出租方所有欠费后方可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3、此次拟租赁标的的用途为从事复印、打印等经营活动,若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必须征得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开展复印、打印等服务价格必须比武威城区市场平均价格低20%,实行明码标价。打印复印服务所需硬件设备由承租人自行购置。

4、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7122817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单位名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62118022049400020

开 户 行:甘肃银行兰州市滨河支行

5、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次一年房屋租金,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房屋租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6、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8、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9、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否则不予退还租赁押金。

10、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为准。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经理15339406339 陆海龙 18209350555

址:武威市凉州区皇家国际A10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712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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