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锅炉产权交易公告
定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锅炉产权交易公告
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以下锅炉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定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拥有的6吨WNS6-1.25供热锅炉1台、6吨WNS-1.25供热锅炉1台、2吨YY80W-1024蒸汽锅炉1台、茶水炉1台。 以上4台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整体转让,挂牌价34065元。交易保证金10000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质及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7年11月14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日内另行交纳1万元拉运保证金,在转让方统一调度和安排下在1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具体事宜与转让方协商。 4.受让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超过规定期限5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转让标的现存于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市政府旧址院内。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拉运,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拆除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全部费用。 6.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7.受让方需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的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8.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实际情况,自行承担受让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1号写字楼815室 联系电话:0932-8620815 联 系 人:侯经理 18093242223 陈经理 17793239508 网 址: www.gscq.com.cn 微信号:gscq2013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7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