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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再次拍卖收益惹争议

艺术品再次拍卖收益惹争议


近日,《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新增加的艺术家易手作品再次拍卖,艺术家或其家属有权获得其中收益惹收藏者不满,拍卖公司也认为其实施有难度。

  近日,国家版权局通过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和之前的草案相比,本次修改方案增加了一条内容: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原件或者手稿 的所有人通过拍卖方式转售该原件或者手稿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该权利不得转让或者放弃,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就意味着今后中国艺术家或者其家属 有权获得艺术家所有作品二次拍卖的部分利润。据统计,截至记者发稿时共收到了两千余封意见建议。

  虽然法案还处于讨论阶段,但是对此,艺术家、藏家、拍卖公司都持有不同看法。

  是进步,尊重艺术家劳动

   陕西国画院书记、副院长、著名画家邢庆仁不但自己是画家,也是已故油画家邢继有的儿子。具有双重身份的他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国家法规开始从法律层面尊 重艺术家权益的表现,并且此举对一些已故艺术家的家属也有所交代,很人性化。让已故艺术家的家属可以分享艺术家生前创作作品的拍卖收益,此举很尊重艺术家 劳动成果。青年艺术家董文通表示,这个法案保护了艺术家的权益。随着艺术品价格的高速增长,很多艺术家出让艺术品时的价格,和最终收藏者享受的高额回报之 间确实存在巨额落差。《著作权法》修改案第十二条有效保护了艺术家的权益。但是,法律和人情之间也有距离。法律虽然是这样规定的,艺术家本身并不应该太在 意这个事情,因为毕竟画画是艺术家的事,其他的收益或者增长都是正常的,也是艺术品持有人应得的。

  记者点评:这次修改草案无疑从法律法规层面保护了艺术家的权利,这将让《著作权法》更与国际接轨。据悉,此法条引自国外,国外的一些拍卖会上艺术家及家属有权分得作品二次拍卖的利润。

  不公平,我的权益谁保护?

   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西安收藏家赵某听说了这个条款,第一反应是:这对收藏家不公平!他认为,很显然,这个条款是要保护艺术家的一些权益,但是当时艺术家与 收藏家之间买卖艺术品是本着公平、信誉的原则,谈价格,最后完成交易。比如十年前藏家买了王西京的画,这个作品当时已经为艺术家创造了很高的价值,现在作 品升值后藏家依然要在再次拍卖中给艺术家分得利益。先生称,如果一件艺术品从5000元完成50万的价格飞跃,中间已经经过了无数次倒手环节,如果藏家 是以49万买入,50万卖出的话,最后一位经手的藏家只获取了一万元收益,而画家本人或其家属还须分去一定比例的收益,对藏家不合理。

   另外一位收藏家张某表示,艺术品是特殊行业,买假的,捡漏的都是属于正常,如果藏家低价购买了艺术品,面临着要向著作权人返还收益的尴尬:买了便宜的 东西最后还要退钱?有这么玩艺术品的吗?那还有瓷器手艺人呢,玉器的手艺人,怎么保护?我拍卖瓷器、玉器也要找到当时的工匠家属跟他分享收益吗?卖房子赚 了钱得向开发商分成吗?

  西安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坚告诉记者,这个立法的精神和方向是非常好的,它保护了美术作者的人身权利,并 且这样也鼓励了艺术家的创造、创新。但是,它和现有的《合同法》、《物权法》是有些违背的。因为法条中对美术作品所有权人的权益确实有伤害,相信有一些细 则很快会出台,应该规定一下如何分享收益,如何主张这个权利,等等这些具体的事情。

  记者点评:艺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一直流连于艺术 家与收藏者中间,藏家与艺术家互为依存,这个草案显然让收藏家们不能理解。并且没有具体的细则出台的话,比如是该作品的所有拍卖都要分成,还是每幅作品分 一次。或是分享收益,是5%,还是10%,或是更多。除了数额要有详细的规定外,还有健在的画家和故去的画家的分成是不是相同,没有这些细节恐怕这个草案 很难真正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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