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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房产交接难现象探析

拍卖成交房产交接难现象探析


近年来,笔者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对一些被执行人的房产采取了拍卖强制措施,但在拍卖成交后,由于存在各种原因,导致房产拍卖成交后不能顺利交接给买受人,从而产生了交接难的问题。这既损害了被拍卖房产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又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拍卖成交房产交接难主要表现为:房产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拒不搬出房屋并以威胁、上访等形式对抗法院执行,导致被拍卖房产交接难;房产被法院查封后评估拍卖过程中,被执行人擅自将拟拍卖房产以租赁、抵债等形式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为法院设置障碍,导致被拍卖房产交接难;被执行人的案外债权人在房产评估拍卖过程中以债务未得到清偿为由擅自以换锁等方式进入被拍卖房产居住或者再将房产转给他人居住,导致被拍卖房产交接难。

拍卖成交房产交接难的主要原因有:司法尊崇意识淡薄,被执行人或者其家庭成员不懂得尊重并服从法院的裁定,无理取闹,以各种理由拒不搬出被拍卖房产,对抗法院的执行;司法配合意识淡薄,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存在抗拒心理,不甘于法院处置其房产,为法院拍卖其房产设置种种障碍,企图阻止法院执行其房产;依法维权意识不强,被执行人的案外债权人缺少对保护其债权合法途径的认识,不懂得通过法院诉讼执行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合法途径以外的方式来维权往往不能保护其权益,还可能涉嫌违法。

针对以上原因,笔者认为,解决拍卖成交房产交接难的主要路径有: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对司法的信仰。当前我国还处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初期阶段,司法在社会中的公信力还不是很高,法院的权威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必须大力持久地进行法治社会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对司法的尊崇和信仰;严惩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保证执行威慑力。对于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一方面要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另一方面对于情节严重的要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民众依法维权。当前,有些人的法律意识还不高,通过法院途径依法维权的观念还不是很强,必须长期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民众积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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