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欧美韩多晶硅追溯征税调查
中国对欧美韩多晶硅追溯征税调查
商务部昨天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11月26日开始对是否对原产于美、韩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及是否对原产于美、欧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 早在7月2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韩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开始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11月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并将该调查与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调查进行合并调查。 商务部昨天表示,任何在本案调查期内的生产商、出口商以及国内进口商,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国商务部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对中国出口/进口被调查产品数量、金额以及国内进口商库存量等。商务部还公布了不配合调查的后果:商务部可依据相关法规、事实等作出裁定。 欧美目前已分别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双反”税。今年9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板、光伏电池以及其他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11月初,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自中国进口光伏电池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当地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将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记者胡笑红 实习记者杨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