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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治波:农村集体化需求重新出现

林治波:农村集体化需求重新出现


  近年来,城镇化成为热门的重大话题。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广大农民的普遍愿望。但现在对城镇化存在一种认识误区,即认为只要城镇化的统计数据上去了,就会自然形成“增长引擎”,带来“改革红利”。

  城镇化古已有之,由于城镇手工业的发展,导致了就业需求,一些农民便由农村进城,变成市民。今天的城镇化,在本质意义上和古代没有两样,只是城镇化的动力由手工业变成了现代工业和服务业。换言之,城镇化是由产业化带动的,以工业化为主的产业化发展是城镇化的动力,而城镇化则是产业化的结果,其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发展动力。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有明确认识。

  现在城镇化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和违背这一认识有关。一些地区以为强行征地,逼农民进城,把无地农民变成无业市民,就算“城镇化”了。这种离开了产业发展带动的城镇化,或者说倒果为因的城镇化,带来的只能是双输的结果:农村因青壮年人口减少而导致无人种地、农业凋敝;城市则因进城农民无业可就而留下巨大的社保负担和治安隐患。在印度、墨西哥等国,相当一部分城市贫民窟的形成,就是城镇化不当遗留的后果。

  笔者建议,在城镇化率统计上可以进行一个改革,即把就业率作为城镇化率的主要依据。这样就有可能推动城镇化的质量提升。

  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谈到城镇化时强调,新型城镇化必须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保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可见,城镇化带来的“改革红利”,必须要落实到农民头上。而在现实中,不顾农民意愿,强征农民土地,每亩卖到一两百万甚至二三百万元的土地,农民只能拿到两三万元。这其中由于没有给农民合理补偿而获得的“红利”,究竟是由谁受益了呢?这是搞好今后城镇化必须回答的重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合理答案,应是大幅度提高农民的土地补偿金;同时,如果在农民被征土地上兴办产业,那么应让失地农民优先就业和入股,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无地农民变成有业市民,在城镇化的同时获得可靠的保障。

  在有条件的农村,实行就地城镇化,不失为行之有效的选择之一。所谓就地城镇化,就是将适合于农村的劳动密集产业、农副产品加工、深加工等企业,布局于农村,在农村逐步实现城镇化。农民就地就业,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会大幅减少,产品运输及管理成本也会大幅下降。

  给进城农民保留后路,也是城镇化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一个办法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他们作为农民的各种补贴;另一个办法是将流转的土地实行集体化经营。一来可以给那些在城里难以为继的农民兄弟留下后路;二来可以在此基础上推动农业现代化;并且,有了集体经济的村支部和村委会将恢复以往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成为农民的主心骨。

  实践证明,联产承包责任制已不太适应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需求,集体化需求重新出现。伴随城镇化出现的大规模土地流转,为新一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战略契机,关键就看我们能否抓住这个契机。▲(作者是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社长)

  (原标题:林治波:农村集体化需求重新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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