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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行动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安全

七大行动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安全


重庆市国资委自2003年9月组建以来,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创新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截至2011年末,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52万亿元,同比增长20.4%,是国资委成立时的近9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平均为105%,最高的达到137.9%;7个集团名列中国企业500强,资产、销售过百亿和年利润过亿元的国有集团分别达到26户、9户和27户。重庆市国资委采取的七大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的行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强化德制并重行动,落实保障国资安全的主体责任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在人,与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结果直接相关。重庆市国资委一方面狠抓关键人员思想教育,坚持面上宣传与党内教育、正面宣传与警示教育、日常宣传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分层次、分专题抓紧抓好企业领导干部和有业务处置权重要岗位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教育,充分发挥传统政治优势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狠抓配套措施的跟进,确保工作责任的层层分解落实。比如,制定了《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大力推行全员业绩考核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坚持“指标下达以预算为基础、年薪兑现以决算为依据”,严格考核清算和奖惩斗硬;出台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企业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原则、范围和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体现特点、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调对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减薪酬、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等处理。

二、强化风险控制行动,防止国有资产“合法”流失

官司缠身败诉多,胜诉不易执行难,资产依法流失一度成为重庆国企的“难言之隐”。重庆市国资委按照一手抓积案处置、一手抓风险控制的总体思路,一方面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成功启动了集中处置积案专项工作,两年时间里共消化市属国企涉讼积案3879件,涉案金额68.5亿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3.8亿元,超计划完成了预期目标。其中,消化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143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6.8亿元。在此过程中,市属国企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得到了提升,企业法律工作投入得到了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逐步到位,并且提高了诉讼技巧,积累了处理经验,培养和锻炼了一支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企业法律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在认真分析国企涉讼案件基本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抓住企业经济活动中处于基础地位的合同管理环节,以此为核心,制定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在市属国企建立并全面推行“五会制”,即:法律顾问全面参与经营决策的会议、参加对外合作的会谈、实施对合同条文的会审、实行合同生效的会签、牵头对合同纠纷的会诊等,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新发涉讼案件数大幅下降,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高度评价和推广。

三、强化投资监管行动,国资安全控制关口实现前移

投资失误或失败是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从源头上加强企业投资风险的防控,重庆市国资委制定了《重庆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管理制度和年度投资计划、重大投资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对外长期股权投资、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项目和企业主业内单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报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建立了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提示制度,要求企业在收到提示书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国资委;跟进了不定期组织稽查审计、定期统计分析以及投资决策后评估等配套措施。为进一步控制在企业股权合作和境外投资中可能出现的资产损失风险,重庆市国资委分别制定了《重庆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属国有企业境外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对七类重大股权投资行为的审批和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外,针对国有土地在处置、转让、租赁、投资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还研究制定了规范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制度,力求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四、强化产权监管行动,在转让交易环节实现保值增值

交易流转环节的定价机制是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防线。依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重庆市国资委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颁布了《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严格了国有产权转让审批范围和权限,并且在全国率先将企业国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地方金融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产权以及涉讼经营性国有产权纳入必须进场交易范围,将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统一交由重庆联交所托管登记,与纪委、监察、财政、工商、房管、公安等7委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监管严禁国有产权场外转让交易的通知》,明确规定国有产权过户必须持有联交所鉴证书、非国有产权过户必须由联交所出据“无须鉴证书”,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在股份改造及流转环节中流失。此外,针对国有产权交易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实施了联交所产权交易信息系统与国资委产权管理部门的联网,在转让环节推广应用了电子竞价技术,借助信息网络技术的在线实时监测、不可逆操作、自动警示等功能,有效解决监管部门信息不对称问题,以管理信息化实现业务透明化、带动监控高效化,真正做到“看得见、管得着”。2011年,重庆联交所完成各类产权交易项目3572宗,实现交易额449.18亿元,竞价率68.32%,增值率25.43%,国有资产转让环节的安全系数大大提升。

五、规范中介服务行动,提升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控制力

重庆市国资委充分认识到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承担了国有企业经济活动中大量的咨询服务工作,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因此,一方面重视借助和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另一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如:在推进国企整体上市工作中,制定了《重庆市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采取了资格审查、比选推荐、征求行业监管部门意见、国资委审核批准等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选聘保荐、承销、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的工作;针对原有的企业自选自聘中介机构模式中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的弊端,制定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选聘律师事务所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了选聘事务所的方式和程序,尝试以国资委为组织者,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的新模式,增强了国资监管部门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控制力;为规范中介机构的从业行为,与司法局等主管部门联合建立了重点事务所名录,与承担国企委托业务的事务所实行“谈话提醒”制度,对出具严重失实报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事务所实行“禁入”政策,有效降低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六、强化监审功能行动,控制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重庆市国资委坚持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监事会和审计机构的作用,体现预防和控制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重要功能。一方面,积极探索企业监事会“外派内驻”体制改革,变巡视型上挂监事会为坐班型内驻监事会,全天候参与企业重要工作的决策研究、过程监督以及效果评价,并在保持独立性的原则下实施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的评价和报告,有效推动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和风险的防控。2011年,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在集中、专项、日常三类监督检查中,共揭示问题264项,提出建议203条,主要涉及应收账款、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方面,得到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和建议采纳比例较高。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审计服务发展的“免疫系统”功能,制定了《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并狠抓审计披露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及违规行为的纠正处理;严格按照加强改制审计工作和市属国企股权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企业资产、股权价值审计等专项审计报告的审核备案工作,检查中介机构审计质量,切实维护国有权益。

七、强化反腐倡廉行动,坚决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行为

重庆市国资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功能,积极探索整合监督资源、拓宽监督渠道的途径和方法,初步建立了企业党组织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业务管理部门监督、职工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不同监督主体信息、资源、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一方面,国资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坚持把效能监察作为堵塞企业管理漏洞和预防国资流失的重要手段,坚持围绕企业资金、资产、资源等立项监察,重点对企业资产债务处置、工程建设招标、物资集中采购等热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建立有效防范风险机制,遏止腐败行为发生,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另一方面,国资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为己任,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办信办案工作力度,集中力量严肃查办了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侯行知等人受贿案等一批典型案件,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2011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923件,查办案件4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4人,追究刑事责任34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381.36万元。

姜 南

重庆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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