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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区直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座谈会召开

自治区区直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座谈会召开


    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中央驻区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座谈会”成功召开。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监管处处长李晓梁、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副秘书长王双林、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魏栓师,中心董事长马志春、总经理文莉,党总支书记巴特尔以及来自62家中央驻区企业、自治区区直企业的106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代表参加了本次座谈会,自治区国资委产权处处长叶旭霞主持会议。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处处长李晓梁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作为一系列重大部署之一,是对现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的安排,也是鼓励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举措之一,根据《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北京产权交易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等18家产权交易机构已具备开展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条件,这也是规范资产转让进场交易行为,同时制定集团资产转让管理制度的良好时机展开演讲。在充分肯定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一系列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文件中的创新交易方式、完善信息系统、坚持规范运作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后,要求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自治区区直企业进一步做好资产转让进场交易的工作,为全国范围内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进场交易积累经验。

   魏栓师副主任表示,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启动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一年。在这样的背景下,举办中央驻区企业及地方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座谈会,对于加强中央驻区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的沟通交流,落实国有企业阳光战略,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国有资产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处置,不仅能够使企业国有资产最大程度保值增值,也能贯彻纪检检查部门的要求。同时指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意见,自治区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今后要按照统一的政策法规开展各项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为此国资委将改变传统观念,扫除思想上和体制机制上的障碍,积极创造有利于各类企业融合发展、国民共进的良好环境。产权市场是国有资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阳光平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是自治区国资委指定的全区唯一一家省级国有资产交易机构,国资委一直以来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高度重视,鼓励和指导产权交易中心不断创新,更好的为自治区国有企业发展服务。并提出,自治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能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用好用活产权市场,除了传统的国有产权交易外,进一步推动利用产权市场处置辅业、低效、无效资产,推进重大装备、大宗资产等实物资产进场交易,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出租出借、国有企业增资扩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大宗物资采购进场操作。产权交易市场也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及优势不断提高服务功能和质量,积极为引入各类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国际并购提供服务,成为国有资产流转和国有企业吸引民间投资的阳光平台。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秘书长王双林为与会人员做了《以创新思维学习贯彻78号文件精神,以改革行动承接叙作资产转让进场交易》的精彩讲座,秘书长王双林的讲座中从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相关文件的背景,国资委监管思路,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要求,资产转让进场交易的要点四个方面进行讲解。王双林秘书长还表示:本次座谈会是依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响应国务院关于建设阳光央企的号召,落实《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78号文件的有效举措,有利于促进企业之间在资产流转、资本流通方面的沟通合作,同时也给我们产权交易行业提供了为企业服务,为市场服务,为政府服务的业务机会。

    中心总经理文莉就中心运行的基本情况、国有资产转让进场交易项目操作的规则、操作流程以及通过产权市场实现交易的优势,为大家做专题讲解。

    通过本次座谈,各中央驻区企业、自治区区直企业就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相关政策文件出台背景、国资委监管思路、国有企业的管理要求、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操作要点等内容进一步深入了解,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国有企业阳光战略的落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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