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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产交所正式实施工资集体协商

大连产交所正式实施工资集体协商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员工工资决定方式市场化、管理方式契约化的新趋势,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我所平稳、快速、健康发展,根据2010年5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2号),结合我所实际,历时半年的全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于今年5月份在我所正式实施。

本次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涵盖广泛,主要包括:各岗位员工的工资标准、发放时间、支付办法、调整办法、奖金、津贴、补贴等的分配办法、员工试用期及病事假的工资待遇、协议的修改变更、争议的处理等。

主要协商程序包括:确定协商代表、发出协商要约、协商准备、正式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协议、备案等。

本次工资集体协商,通过民主参与、平等协商、要约共议、工资共决等方式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的工资分配制度,变过去每季、每年全员考核一次、工资和奖金延至年底或次年兑现,调整为设置专门考核部门、责成专人以月为考核单位进行全员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次月落实和兑现,从根本上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和我所的分配困扰,使员工全心全意想工作、使我所凝心聚力谋发展,从而保障我所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受到全体员工的广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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