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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司法拍卖进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全市法院司法拍卖进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长春市、区两级法院司法拍卖改革有了新举措。

3月2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次审判委员会通过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的基础之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大的亮点在于总则部分明确规定:“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应当要求拍卖机构全部进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长交中心),采取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拍卖。”也就是说,今后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全部进入长交中心。

此次《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的通过,修改了以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市区基层法院保留价在10万元以上的标物的拍卖,外县市保留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标物的拍卖,进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的做法,扩大了涉讼资产进场交易的范围,深化和完善了司法拍卖改革工作,有利于更大的限度发现投资人、发现价格,进一步提高涉讼资产交易的成交率和增值率,维护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杜绝暗箱操作,预防腐败。这是继长春涉讼资产首进交易中心拍卖成功以来长春中院司法拍卖改革跨出的又一大步。

(刘玉华 白雪 记者 王海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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