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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预付卡千元以上须实名 中小型发卡企业将受限

单用途预付卡千元以上须实名 中小型发卡企业将受限


在多用途卡实行新规后不久,从本月起,单用途预付卡也将启用新规。

《第一财经日报》 昨日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第十四届中国连锁业会议上获悉,单张不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即1000元以上需登记实名,同时,提出 20%~40%的资金存管制度,对发卡企业有不小触动。有业者提出,实名制登记对发卡企业的影响并不算太大,但相关税收制度需跟上。

从本月开始,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实施,所谓单用途卡是指仅在发卡企业麾下门店或平台使用的购物卡,而多用途卡则除了在本企业麾下门店使用外,还可以在其他签约商户处使用。

《办法》规定,本月起,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 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 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 等进行逐笔登记。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此外,单张不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即1000元以上需登记实 名。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对发卡企业设定了一定的门槛,即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 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 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

设立一定门槛是为了防止一些发卡企业偿付能力不足。比如有些企业注册资本仅几十万元,年营业额也不大,却依靠发卡获得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预收款, 这种企业就有可能生产能力不够,甚至难以偿付,故而对于发卡企业需设立保障性门槛。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预付卡规范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银商资讯总裁弋涛表 示。

不少零售企业反映,根据不完全市场统计,由于发卡量大,目前超市、卖场业态中,预付卡消费在营业额中占比约10%~20%,而百货商场使用预付卡消 费的营业额占比从30%50%不等,故而预付卡对于商家颇为重要。商务部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国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规模约1.7 亿元,结算金额约1.3万亿元。

记者采访广百、百联等大型零售企业后了解到,对于《办法》中提及的1000元以上需登记实名,影响不大,因为现在不少客人都购买中小面额的预付卡。

弋涛同时透露,门槛的设立对一些中小型发卡企业有影响,比如单发行大闸蟹卡的一些公司今后可能难以大量发卡,而对于类似百联这样具有强大实力的公司影响不大。

一位经营区域百货公司的林女士表示,值得注意的是20%~40%的资金存管制度,这个规定有利于行业规范,可是对中小型企业会有一定打击,因为会减少企业发卡的利息收入,并使部分资金流动性受到限制。

零售业者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相关税收制度的配套。预付卡的预收款不能直接计入营收,而是要待发生消费时才计入,但从预付卡售出的开票日起就需缴税。女士表示,希望相关税收制度跟上。

对此,弋涛表示,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预付卡规范工作委员会下一步会与相关部门商讨单用途预付卡的税收配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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