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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推进“三农”金融服务

银监会推进“三农”金融服务


6月中旬全面启动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以来,银监会近日发布《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在支持三农方面再出新举措。《管理办法》结合农户贷款业务特点,推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引导支持农村粮食生产、农业科技研发运用和县域经济发展。办法将于明年1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强调保护农户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着重规范了农户贷款业务流程,强化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强调, 农村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农户贷款资金及管理成本、贷款方式、风险水平、合理回报等要素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利润率和支农惠农要求,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农村金融机构应以支持农户贷款发展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户贷款定期考核制度,对农户贷款的服务、管理、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一定的容忍度。

一直以来,银监会都在积极推进三农金融服务的各项工作。除完善涉农信贷支持政策,还在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特别是在推动民资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今年以来,银监会坚持面向三农、数量服从质量、重点布局中西部县域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据统计,今年前9个月,银监会共核准 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187家村镇银行的规划,其中75%在中西部地区。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799家,其中中西部地区481家, 占比60%

已开业村镇银行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已开业村镇银行资产总额3190亿元,其中贷款余额1782亿元,农户贷款余额600亿元, 小企业贷款余额841亿元,两者合计占比81%。各项监管指标总体较好,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28.6%,不良贷款率0.2%,拨备覆盖率 860.6%,贷款拨备率1.75%,流动性比例68.9%,杠杆率15.5%

据介绍,民间资本一直是组建村镇银行的主要力量。截至今年6月末,在村镇银行477亿元股本构成中,民营资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约达74%,持股金额比去年末增加82亿元,不少民资控股的银行机构成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

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民间资本的进驻,在有效化解法人银行经营风险、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治理机制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战略短视、后续能力不足、关联交易风险等短板因素仍然制约民间资本运作,须引起关注。

由于银行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银行经营情况对存款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出于防范风险及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等因素考虑,银监会坚持审慎监 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确保村镇银行股东具备持续履行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对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审慎要求并非针对民资, 而是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情况下,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记者 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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